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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憲法委員會29日批準今明兩年內對年薪超過100萬歐元(約合137萬美元)的個人征收高稅率的“特別富人稅”。這一新稅種將涉及470家企業的1000名員工,每年可為法國政府帶來2.1億歐元(2.9億美元)收入。
上述決定是針對2013和2014年財政預算案爭議條款的裁決。根據法國議會本月中旬通過的2013年財政預算修正案和2014年財政預算,2013年和2014年,在法國進行工商注冊的企業將為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的員工超出部分薪酬繳納一項名為“特別互助貢獻”的稅收,稅率確定為50%,但一家企業此項稅種所繳納的總額不超過其營業額的5%。
去年底,法國憲法委員會曾裁定,法國政府擬對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的個人征收稅率75%的所得稅“侵犯了稅收平等原則”。法國政府隨后針對總統奧朗德競選時的主張提出了新措施,改由企業替個人繳納,稅率也下調至50%。
為了實現將財政預算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從2013年的4.1%降至2014年的3.6%,法國政府制訂了多項加稅措施,并引發爭議。本月19日,法國反對黨——人民運動聯盟在議會通過相關財政預算修正案后,立即向憲法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一些存在爭議的條款進行裁決。憲法委員會隨后對相關法案條款進行了審議和仲裁。(記者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