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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為9816802人。
民族概況
回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中散居全國、分布最廣的民族。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回族人口數為9816802。主要聚居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在甘肅、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東、云南等省分布也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區。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簡稱,是由中國國內及國外的多種民族成分在長時期歷史發展中形成的民族。伊斯蘭教的傳入及其在中國的發展,對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紐帶作用。
約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伊斯蘭教正式傳入中國,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陸續由海路來華,在廣州、泉州、杭州、揚州及長安等城市定居。他們建筑了中國最早的一批禮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辟建了穆斯林的墓地。當時,他們被稱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才被稱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為回回人的一部分。
“回回”一詞最早在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和南宋彭大雅《黑韃事略》中出現,主要指蔥嶺東、西處于喀喇(哈拉)汗朝統治下的回紇(回鶻)人。回回和回紇、回鶻音近,應是后者的音轉或俗寫。其時,伊斯蘭教已由喀什噶爾向東南傳播到和田、葉爾羌、英吉沙爾等地。因此,回回原應包括有信仰伊斯蘭教回紇(回鶻)人在內的含義。12世紀30年代,喀喇(哈拉)汗朝亡于西遼,其居民大部分仍是穆斯林。13世紀初葉蒙古西征,西遼破滅。蔥嶺東喀什噶爾等地信仰伊斯蘭教的回紇(回鶻)人的后裔,同蔥嶺西的中亞及波斯;阿拉伯廣大地區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大批被簽發或自動遷徙到東方來。他們主要以駐軍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學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中國的西北、中原及江南、云南等地區,被稱為回回人,成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來,他們也以回回自稱,是形成回回民族的主要部分。
元代到明代前期,回回人中包含有信仰伊斯蘭教的回紇(回鶻)人的后裔,他們同當時高昌及河西一帶仍信仰佛教的畏兀兒人相區別,明中葉以后,維吾爾族普遍接受伊斯蘭教信仰,而當維吾爾人遷到內地之后,自然地漸漸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來,不少蒙古貴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蘭教信仰而逐漸同化于回回之中。明代哈密地區的哈剌灰人,原是蒙古人,正德(1 506~1521)以后由哈密遷到肅州,到萬歷年間已經“不食豬肉,與回回同俗”。另外,由于通婚的和政治的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的原因,回回中不斷吸收了相當多的漢族成分。由于同樣原因也有不少回回逐漸同化于漢族之中。回族與維吾爾、蒙古、漢等族有著源遠流長的親緣關系。另外,回回族中還吸收有中國猶太人成份。猶太人遷居我國開封等地的時間,一般認為在北宋徽宗年間(1101一1125)。元代稱他們為“術忽回回”。由于他們信仰猶太教,不食豬肉,行割禮和每日禮拜等宗教習俗與回回有相似之處,加上舉行宗教儀式時所纏頭巾為青藍色,因而也被稱為“藍帽回回”或“青回回”。在長期發展中,有的逐漸融合于回回當中,有的自稱回回。
從元代到明代,各種不同的來源的回回逐漸形成為一個新的民族。伴隨著民族的形成,具有本民族特點的回回文化扎根于華夏大地,成為華夏文化中的一個新類型。
社會經濟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漢族。回回中的貴族、官宦、學者及商人的活躍,對于元朝的開國和中西交通的開拓,以及軍事、政治、經濟諸方面都有很大影響,同時也為回回在全國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項事業中的長期發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貴族劫持下輾轉流徙,生活上不穩定,風俗習慣有時也不被尊重,為回回人形成對環境變遷的適應性以及抗爭性的共同習理提供了主要條件。明代曾把回回稱作“回夷”,說明回回已經作為一個民族共同體而存在。回回人與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撫恤,密切防閑”,反映了明朝統治者對于各地陸續內附和歸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嚴酷的民族壓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識愈趨強烈,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進行著頑強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國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來就居住在中國的那些土著民族。元代回回人活動之初就沒有一個固定的地域,因此,一開始無地少地的現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來各地城鄉回族中無業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嚴重的社會問題。歷史上,在地多人少的邊疆地區的墾牧活動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農田水利建設中,回族、漢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過貢獻。在回族政治家賽典赤·贍思丁當政時期(1274—1289)就有屯田戶16277戶,屯田49658雙。他們和漢族人民一起興建了鄯闡(今昆明)地區水利灌溉系統工程。寧夏回、漢人民開鑿了大清渠、惠農渠、七星渠、昌潤渠等,并多次修整古老的秦渠、漢渠、唐保渠。使寧夏平原生產發展,為寧夏贏得“塞上江南”的美稱。各地回族農戶,多附帶經營牧業或者運輸業、手工業、小商業。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藥、制革、制藥以及礦產的采冶上都較為著名。回族尤擅經商,元代回回商人遍布全國各地。從珠寶玉石業、運輸業到牛羊屠宰和加工業,都是他們的傳統行業。回回商人在內地同邊疆地區的經濟交流,以及在中國對外國的貿易往來等方面,都曾起過積極的作用。明、清時期的閉關自守政策,使蓬勃開展的中西交通事業受阻,對中國本身的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對于回族特別是從事海上陸上對外貿易的回族商人也是一次沉重的打擊。
解放前,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沒有地位,經濟和文化發展緩慢。國民黨政府歧視少數民族,不僅無視回回的風俗習慣,而且根本不承認回族的存在。回回族只能稱回教徙,蔣介石操縱下的“國民大會”把回民稱作“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回族內部的軍閥、官僚和有宗教特權的教主,也加重對回民的剝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處于封建地主經濟發展階段,有一定程度的資本主義經濟因素。但發展水平極不平衡,不同地區有不同特點。農村回民大多無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鹽堿地、詞灘地,農民破產和逃亡現象比較普遍。以河南省輝縣為例,1948年在430戶回族農民中就有赤貧、貧農和下中農414戶,占總戶數的93 9/5。廣大回族貧苦農民缺吃少穿,生活極苦。云南省尋甸縣一個自然村,70戶回民竟有60多戶每年缺3~6個月的糧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饑。以農為主兼營商業、畜牧業或兼營運輸、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業,是農村回族人民較為突出的特點。西北回族聚居地區封建占有關系更加嚴重,良田沃壤多為官僚、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國民黨回族軍閥馬鴻逵、馬步芳等統治下的寧夏、青海地區,沉重的軍政費用都壓在當地回、漢等農牧民頭上。在西北眾多的門宦、教派巧立名目盤剝役使回民,給回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種種不幸。
當時,回族經營的工商業多半同特有的生活習俗相聯系,局限在飲食、鮮貨及制革、皮貨、香料、膏藥、珠寶玉石等行業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濟南、開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業資本經營的面粉、紡織、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廠。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業資本有同印度、緬甸、蒙古等國的貿易交換活動,以及在中國邊疆與內地之間用馬幫、駱駝隊進行商品運輸的活動。工人階級在回族中出現較早,以碼頭搬運工人、礦山采掘工人及黃河上的“筏工'人數較多。回族中更多的則是推車擺攤、提籃叫賣的小商販,本小利微,受季節和行業的限制,生活很不穩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緩慢。中國內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較快,文化教育較西北的回族地區發達,在學術、文化和科學技術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學家、作家、工程師、畫家、醫生、戲劇家等等,并出現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創辦的中小學校和刊物。由于農村破產,工商凋敝,廣大回族農民和城鎮貧民的子女根本無力入學讀書,加之一般學校里不設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學的機會。西北地區的回族軍閥,只知搜刮民財,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寧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學1所,初級中學2所,沒有高等學校。在甘肅臨夏等地,回民文化娛樂活動也受教主干涉,對回族婦女的束縛更為嚴重。回族聚居地區醫療衛生條件極差。缺醫少藥現象嚴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賭哇”(即用墨汁把經文寫在碗里讓患者沖服)等迷信方式給回民治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根據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先后在甘肅省成立了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幾個回族自治縣和一些民族鄉。在各級自治機關回族干部占了相應的比例。在黨的民族政策光輝照耀下,對回族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回族聚居區社會經濟各項事業的發展都給予了照顧和優惠。散居回民同樣獲得當家做主的平等權利。在歷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一定數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國回族干部已有12萬6千多人。回民的風俗習慣受到尊重,回民較多的城鎮都設有回民飯館和回民食品供應網點。在回族職工、學生較多的單位,一般都設立回民食堂,未設回民食堂的則發給回民伙食補貼。每逢回民三大節日(圣紀、開齋節、古爾邦節),各地在物資供應上和慶祝活動都給予照顧。回民的土葬習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設有回民殯葬服務處,并撥出荒地、山地作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貫徹。
經過民族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包括廢除伊斯蘭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回族人民的經濟生活發生了根本變化。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業建設發展很快。寧夏回族自治區已建立煤炭、電力、機械、冶金、化工、輕工、石油、電子等現代工業,工業總產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萬元增加到1978年10億多元。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工農業生產又有新的發展。1983年工業總產值比1978年增長12%。其中原料加工業增長18.9%。199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工農業總產值達89.44億元。是1952年的19倍多。農村回民的生產不斷發展,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等地,隨著青銅峽、劉家峽等大型水利樞紐工程和一批水庫、渠道的興建,農田灌溉面積增加很多。為改善回民聚居的六盤山地區水源奇缺、十年九旱的狀況,國家引黃河水逐級提升,澆灌千里旱塬。使六盤山回漢人民的生產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
語言和文化藝術
多種來源的回族人最初使用的語言也很復雜。中國境內的回鶻語、蒙古語、漢語,以及中亞一些民族的語言,還有波斯語、阿拉伯語,他們曾經同時使用過。隨著回回愈來愈分散雜居在漢族之中,特別是回漢通婚而使漢人成分在回回中增多和回回人學習中國傳統文化的要求,明代后期漢語已成為回族的共同語言,同時在回族人民的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語和波斯語的詞匯。在邊疆地區,回族人民還經常使用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
回族人民在文化、科學技術方面的成就很大,對祖國的文化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元代,回回不僅帶來了西亞的天文學、醫學、建筑學、音樂等方面的科學文化成就,而且在學習和傳播漢族科學文化技術方面也十分突出。中國的重大發明如造紙術、指南針、火藥等都是經回回商人的介紹傳播到歐洲大陸的。回族天文學家扎馬魯丁于至元四年(1267年)向元世祖忽必烈撰進《萬年歷》,頒行全國,并在北京建立觀象臺,制造渾天儀、敘緯儀、平偉儀、地球儀、方位儀、天球儀和觀象儀等七種天文儀器,在中國天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明代在欽天監里仍設有“回回歷”專科。回回人亦黑迭兒丁是元代著名的建筑學家,他是元大都(北京)宮殿和宮城的設計者和工程組織者,為以后北京故宮以及整個北京的城市建筑發展奠定了基礎。
回回醫學也相當著名。回回醫術在外科和藥物使用上都有顯著療效。其醫藥也有自己的體系,回回醫學家收集改訂名醫藥方,著有《瑞竹堂經驗方》5卷,“以惠斯世”,流傳至今。
明代回族航海家鄭和,7次率領龐大的船隊遠航,先后到過亞非37個國家和地區。促進了中國與亞非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壯舉。比哥倫布的遠航早半個世紀。航行中繪制的《鄭和航海圖》,是早期海洋地理學的珍貴地圖。
在文學、哲學、音樂、書畫方面,回族也有許多創造。元代著名回回詩人、詞人,著有《雁門集》、《薩文錫逸詩》、《西湖十景詞》等詩、詞集,在當時十分有名。元代學者贍思不僅通經學、文史,還鉆研天文、地理、水利、算學等,被當時稱為百科式的學者。李贄是明代著名的回族大哲學家、思想家。他在哲學上認為世間都是實在的,宇宙以物質性的陰陽二氣為基礎·經過無數變化,生出萬物來,具有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在社會倫理道德上,他公開向封建倫理挑戰,批評男尊女卑思想,反對道家宣揚的“偽道統”。在文學上還提出“童心說”理論,主張創作抒發己見,反對復古摹擬。李贄是中國思想史上的一代大家。
回回的音樂,在元代十分流行。回回樂與西夏樂、中國樂一起,構成了元代宮廷音樂。在發展中,回回音樂成為中國音樂的一部分。元代著名曲作家馬九皋,是當時著名散曲家八人之一,與關漢卿齊名。回族畫家也不少,著名的有元代高克恭,清代改琦。他們的存世作品被視為稀世珍寶。
解放后,回族的文化事業蒸蒸日上。科學家、工程師、醫生、文學家、藝術家不斷涌現。回族中群眾性文藝、體育活動蓬勃開展,大批藝術工作者、優秀運動員茁壯成長。從事象牙雕刻,生產景泰蘭、蘇繡、燈彩,刻磚,制作地毯等傳統的回族特種工藝老藝人的技藝得到繼承和發展。
“花兒”是甘肅、青海等地流傳的民歌,過去當地回民常用“花兒”控訴黑暗、憧憬未來傾訴愛情,現在“花兒”增加了新內容,更為回民所喜聞樂唱。
宗教信仰
回族人信仰伊斯蘭教。回族在中國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一直受阿拉伯、波斯等傳統的伊斯蘭文化的強烈影響。唐、宋時期,中國人對于“蕃客”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還很陌生,只說他們拜天、叫佛、敬事鬼神。元代遍布各地的回回人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開始被廣泛注意,伊斯蘭教被當作回回所信仰的宗教來對待,稱作回回法或回回戶體例,禮拜寺和掌教被稱作回回寺和回回掌教、回回大師。奪等。明代習慣地沿襲這種稱呼,伊斯蘭教被稱作回回教門、回回教,后又簡稱回教。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東鄉族和撒拉族等加上“回”字,稱為“纏回”、“東鄉回”、“撒拉回”,以致人們從稱謂上誤把回族同回教混淆甚至等同起來。
中國伊斯蘭教隨著回族的發展也在發展變化。其變化主要在明末清初,主要標志是伊斯蘭教義同中國傳統文化的結合。原來各地的禮拜寺多以清凈、清修、凈覺、真教等命名,這時漸漸統稱為清真寺。與此同時,伊斯蘭教在中國開始被稱作清真教。清真是伊斯蘭在中國的漢文意譯。清真一般解釋為清潔真實。有的宗教學者則把清真釋為“克己復禮”。
風俗習慣
歷史上,回族人從出生時開始,就要請阿訇起回回名字,結婚時請阿訇證婚,死亡后請阿訇主持殯葬,各方面均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特別在飲食習慣上,回民忌吃豬肉,不吃一切動物的血和自死之動物,等等。這原是《古蘭經》的規定,千百年來已經逐漸變成了回族的風俗習慣。由于歷代統治階級實行反動的民族同化政策,對回民風俗習慣橫加干涉,甚至借以挑撥民族關系,制造民族糾紛,而廣大回族人民則愈加維護這些風俗習慣,同反動的民族同化政策相對抗。在這種斗爭中,伊斯蘭教曾起到回族人民加強團結、反對民族壓迫的作用。
回族除受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外,由于回漢雜居和使用漢語,還日益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強烈影響。明代回族人的衣著已逐漸與漢人相同,使用了漢族的姓和名。明代晚期,回族人已經“士農工商通與漢人相同”,但是,在共同心理狀態、經濟生活、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等方面,回族仍表現出自己的特點,被認為“同類則相遇親厚”、“自守其國俗,終不肯變”。
隨著回族軍士的到處鎮戍屯牧,工商業者的貿易往來,官吏學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傳教活動以及反壓迫斗爭后的流動遷徙,回族人逐漸形成了小集中、大分散,愈來愈分散的居住特點。在全國,回族主要與漢族雜居。在邊疆,回族與當地民族雜居;在內地,回民多分布在沿水路和陸路交通線上;在農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鎮,則多聚居關廂或若干條街巷。在室內正屋中,喜貼山水花卉畫。但因為伊斯蘭教反對任何偶像崇拜,故不掛人物像和動物圖片,凡有眼睛的圖像不能張貼。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禁忌不那么嚴格了。為了宗教活動和生活習俗上的便利,回民習慣在住地修建“禮拜寺”,明末清初則統稱清真寺,多圍寺而居。
在飲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駝等反芻類偶蹄食草動物,不吃馬、驢、騾、豬、狗肉,不吃動物血液和自死動物。尤其禁食豬肉。回族很講究飲食衛生,注意淋浴和洗滌。走進農村回族清潔整齊的屋內,往往可看見門后房梁上吊著一個水罐,下面有通下水道的淺坑,這里是人們經常沐浴大凈的地方。平時洗臉、洗手,則用湯瓶,而不用臉盆。湯瓶又名洗壺,它最早從阿拉伯傳入,現在城里的回族飯館,也常掛著一塊繪有“湯瓶”的清真木牌,有的還在湯帆”F加添“虎圖白”棍或阿文的“清真言”,以示這是地道的伊斯蘭文化。
回族有兩大節日即開齋節和古爾邦節,來源伊斯蘭教。齋戒為穆斯林“五功”之一。開齋節即是齋戒期滿的日子。一般在回歷的第九個月舉行齋戒、齋戒期滿,十月一日為開齋節。古爾邦節在開齋節后的第70天,回歷的十二月十日舉行。因為十二月十日是教徙赴麥加朝覲的最后一天,大家宰殺牛羊慶祝,聚餐聯歡。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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