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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適應網絡文化市場發展及管理工作需要,文化部日前發布新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公司應當具備不低于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新規定今天起施行。
新版規定補充了對網絡行業管理的新規定,要求申請網絡經營活動公司應該不低于1000萬的元的注冊資金。另外經營性的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以及股權結構、許可經營范圍等,應該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新規定今天起實行,而2003年5月發布的,2004年7月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應該說,網絡文化對人民群眾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增強,已經成為主流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網絡文化發展中也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優秀的網絡文化產品生產、供給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屢禁不絕,網絡監管手段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新版的規定針對這一問題,特別是對互聯網文化單位的主體準入,內容管理、經營規范以及違法處罰等做了具體的規定。新規定還要求加快全國網絡文化市場監管平臺建設,建立非法網絡文化企業和產品的黑名單,提高網絡文化監管的預警能力。(記者張庶卓)